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19:33:51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111

二、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南街40号楼 678,000.00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九区5号楼 660,000.00元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二路25号航天微电机厂房科研楼B102 590,000.00元

合同包5: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以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银通路7号 340,000.00元

合同包6: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02号 392,000.00元

合同包7: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辽宁钰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46-5号 383,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

服务类(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乐山市、雅安市、阿坝州的5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 纳入本次核查范围的各重点企业现场。 1、中标人核查行为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保证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开展项目核查期间提供3-5人的项目团队人员常驻四川省内开展核查工作。 3、中标人切实提高核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核查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确保核查质量。 4、能独立完成核查工作的专业核查人员配置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人员的本公司在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3具有至少二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包括:CCER项目审定与核查,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碳排放核查(或复查),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4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发电行业企业(含自备电厂)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水泥、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复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采购人根据当前政策文件确定具体核查、复查时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变动,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开展核查及复查,核查及复查数据准确可靠,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规范、具有可比性,便于主管部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最终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678,000.00

合同包3:

服务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的58家企业碳排放核查 纳入本次核查范围的各重点企业现场。 1、中标人核查行为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保证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开展项目核查期间提供3-5人的项目团队人员常驻四川省内开展核查工作。 3、中标人切实提高核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核查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确保核查质量。 4、能独立完成核查工作的专业核查人员配置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人员的本公司在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3具有至少二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包括:CCER项目审定与核查,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碳排放核查(或复查),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4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发电行业企业(含自备电厂)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水泥、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复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采购人根据当前政策文件确定具体核查、复查时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变动,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开展核查及复查,核查及复查数据准确可靠,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规范、具有可比性,便于主管部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最终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660,000.00

合同包4:

服务类(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4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泸州市、绵阳市、内江市、巴中市的56家企业碳排放核查 纳入本次核查范围的各重点企业现场。 1、中标人核查行为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保证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开展项目核查期间提供3-5人的项目团队人员常驻四川省内开展核查工作。 3、中标人切实提高核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核查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确保核查质量。 4、能独立完成核查工作的专业核查人员配置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人员的本公司在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3具有至少二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包括:CCER项目审定与核查,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碳排放核查(或复查),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4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发电行业企业(含自备电厂)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水泥、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复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采购人根据当前政策文件确定具体核查、复查时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变动,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开展核查及复查,核查及复查数据准确可靠,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规范、具有可比性,便于主管部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最终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590,000.00

合同包5:

服务类(中以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5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宜宾市、凉山州、甘孜州的33家企业碳排放核查 纳入本次核查范围的各重点企业现场。 1、中标人核查行为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保证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开展项目核查期间提供3-5人的项目团队人员常驻四川省内开展核查工作。 3、中标人切实提高核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核查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确保核查质量。 4、能独立完成核查工作的专业核查人员配置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人员的本公司在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3具有至少二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包括:CCER项目审定与核查,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碳排放核查(或复查),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4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发电行业企业(含自备电厂)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水泥、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复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采购人根据当前政策文件确定具体核查、复查时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变动,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开展核查及复查,核查及复查数据准确可靠,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规范、具有可比性,便于主管部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最终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340,000.00

合同包6:

服务类(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6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达州市、广安市、自贡市的33家企业碳排放核查 纳入本次核查范围的各重点企业现场。 1、中标人核查行为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保证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开展项目核查期间提供3-5人的项目团队人员常驻四川省内开展核查工作。 3、中标人切实提高核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核查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确保核查质量。 4、能独立完成核查工作的专业核查人员配置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人员的本公司在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3具有至少二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包括:CCER项目审定与核查,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碳排放核查(或复查),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4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发电行业企业(含自备电厂)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水泥、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复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采购人根据当前政策文件确定具体核查、复查时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变动,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开展核查及复查,核查及复查数据准确可靠,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规范、具有可比性,便于主管部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最终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392,000.00

合同包7:

服务类(辽宁钰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7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资阳市、攀枝花市、南充市、眉山市、广元市的33家企业碳排放核查 纳入本次核查范围的各重点企业现场。 1、中标人核查行为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保证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开展项目核查期间提供3-5人的项目团队人员常驻四川省内开展核查工作。 3、中标人切实提高核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核查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确保核查质量。 4、能独立完成核查工作的专业核查人员配置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人员的本公司在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3具有至少二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包括:CCER项目审定与核查,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碳排放核查(或复查),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4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发电行业企业(含自备电厂)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水泥、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复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采购人根据当前政策文件确定具体核查、复查时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变动,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开展核查及复查,核查及复查数据准确可靠,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规范、具有可比性,便于主管部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最终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383,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凌瑞(采购人代表)王洪记、王跃刚、夏万洪、向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服务费,转账方式收取,由各包中标人承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0.74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74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74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 0.74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6: 0.85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7: 0.85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用途、数量及技术参数、简要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3、项目负责人:赵龙、陈媛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中国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联系方式:028-80589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87050033转2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8-87050033转2040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相关附件:
文件.pdf
第四包中小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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