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5 15:26:03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82026000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9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3-05,更正为:2026-03-0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3-11,更正为:2026-03-12。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25 09:30:00,更正为:2026-03-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3-25 09:30:00,更正为:2026-03-26 09:30:00。
一、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八】工作时间2.国家法定休假日不上班。”更正为:“2.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不上班。”
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对本项目符合性审查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正,将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中审查内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具体标准和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在评标过程中,关于异常低价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要求予以处理:(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5日
备案号:51010826210200009133[2026]00117,品目名称:物业管理。监督单位: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监督单位电话:028-84356267;监督单位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名称:成都市第二十八幼儿园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荆竹南街230号
联系方式:028-83131500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19号
联系方式:028-83273428
项目联系人:邓夕楠
电话:028-83273428
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