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妇女儿童医院(成都高新区妇幼保健院)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5-11-04 08:52:58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3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采购包1(标的名称:人工智能宣传传播系统)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其他要求”中:

1.删除综合实力中:“2.投标人提供国家级新闻或媒体类奖项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二、采购包1(标的名称:人工智能宣传传播系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

1.删除综合实力中:“2.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新闻或媒体类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技术指标情况中:“2、“▲”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 “▲”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0分。”现更正为“2、“▲”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 “▲”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3分。”

3.技术指标情况评标分值38分现更正为41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计划备案号:51018925210200009890[2025]00663

采购品目:C16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区妇女儿童医院(成都高新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和西三街11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8-8158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5680013776/13111881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倪女士

电话:15680013776/13111881363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