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5-10-14 16:28:01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50001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部分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6 10:00:00,更正为:2025-10-3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16 10:00:00,更正为:2025-10-31 10:0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二)项目要求4、所涉及内容修改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年龄构成男性≤63岁,女性≤58岁”。

二、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四、报价要求(一)报价应包含内容增加“法定计提费”。8、投标人依法依规享受国家“(指全国范围适用)”删除。

三、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四、报价要求新增“9、法定计提费:(1)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无论供应商是否成立工会组织都应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 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2)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2〕16 号)第十九条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 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 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 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

(3)本项目应分摊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符合财政部 及成都市[《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规〔2021〕1 号)]等相关规定” 。

报价表

序号

类别

数量

报价

1

员工基本工资

2

社会保险

3

加班费

4

服装费

5

机具装备配置及耗材费

6

企业管理费

7

税金

8

法定减免

9

法定计提

工会经费

教育经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投标报价合计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2925210200003226

2、品目编码及名称: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3、监督单位:大邑县财政局:028-8821075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邑县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北街323号

联系方式:18628254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276号

联系方式:02888212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里

电话:02888212148

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大邑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内容情况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