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9-30 17:15:42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7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更正内容: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3:

标的名称:医用三氧设备

“★20、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予以删除。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3:“技术、配置要求、服务要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的说明第1条“1、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共1条)。若有负偏离,其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予以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A02321000医用磁共振设备、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
采购计划号:51010025210200045394;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更正后招标文件以一体化系统推送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8-695157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谢良帅/王小凤 156804252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良帅/王小凤

电话:15680425248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