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8 16:55:09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2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275)第三章 3.3.2.商务要求中采购包1第6项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容:“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更正为:“1、质保期:整机≥3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 2、投标人维修配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承诺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终身负责设备系统升级及正常运行;以及对医院操作人员提供培训,确保能够进行日常操作及维护保养; 3、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产品维护、维修及抢修,在质保期内设置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固话、手机)。如2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修理和更换零件,费用(包括材料)由中标人承担。承诺质保期后,如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做出响应,48小时内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4、维修期间,根据采购人需求,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备用设备。”。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275)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中采购包1标的名称:肝功能剪切波量化检测仪第2项质量要求内容最后增加:“备注:以上要求适用于本采购包所有标的物。”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275)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中采购包2标的名称:结肠水疗仪第2项质量要求内容最后增加:“备注:以上要求适用于本采购包所有标的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8日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67522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内江市中医医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
联系方式:0832-6860021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联系方式: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