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3 16:49:56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2620250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3-13,更正为:2025-03-18。
一、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9.电池冷却方式”由“液冷”变更为“直冷”;
二、第三章3.4其他要求增加:
★1.报价要求: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如涉及),辅材费、安装费、配送充电桩、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仓储租赁及保管费、装车、卸车费、运输费(含相关杂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完成相关货物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2.安全要求:本项目自成交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人将负责实施过程中所有的项目实施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因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须采取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实施。
★3.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涉及)。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保密要求:本项目数据安全及保密工作需严格把控,成交人需建立完备和标准的档案,成交人应严格保护采购人的所有保密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保密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
★5.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以来生产,未返修和使用过。且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完好无损,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车辆公告要求,提供相关上户资料,协助上户。
★6.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须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其他事宜,配备专门的固定服务电话。
★7.如成交,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供应商义务。如因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成交,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因为系统格式无法修改,故在此明确合同履行期限:自验车合格之日起45日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无
名称: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夹江县焉城镇迎春东路263号
联系方式:13908131600
名称: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青衣大道999号(夹江县市民中心A座三楼-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33-5668777
项目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0833-5668777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