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3-13 16:49:56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2620250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一、更正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9.电池冷却方式”由“液冷”变更为“直冷”;
二、更正采购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增加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3-13,更正为:2025-03-18。

一、第三章3.2技术要求9.电池冷却方式“液冷”变更直冷”;

二、第三章3.4其他要求增加

1.报价要求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如涉及),辅材费、安装费、配送充电桩、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仓储租赁及保管费、装车、卸车费、运输费(含相关杂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完成相关货物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2.安全要求本项目自成交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人将负责实施过程中所有的项目实施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因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须采取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实施。

3.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涉及)。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保密要求本项目数据安全及保密工作需严格把控,成交人需建立完备和标准的档案,成交人应严格保护采购人的所有保密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保密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

5.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以来生产,未返修和使用过。且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完好无损,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车辆公告要求,提供相关上户资料,协助上户。

6.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须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其他事宜,配备专门的固定服务电话。

7.如成交,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供应商义务。如因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成交,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因为系统格式无法修改,故在此明确合同履行期限:自验车合格之日起45日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夹江县焉城镇迎春东路263号

联系方式:13908131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青衣大道999号(夹江县市民中心A座三楼-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33-566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0833-5668777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