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5 17:23:07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宫美阁、东宫寺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17 10:00:00,更正为:2025-03-19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17 10:00:00,更正为:2025-03-19 10:00:00。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项人员配置要求:(一)要求配置物业服务人员、项目各岗位人员指导配置情况如下表所示:保洁人员10人。
更正为:保洁人员7人。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项付款方式要求:2、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合同标准全额发放,90分以下按每少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3%,扣完为止,全年平均分9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为:2、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合同标准全额发放,90分以下按每少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3%,不足1分的按比例折算,扣完为止,全年平均分9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六项报价要求:2、本项目报价时,投标人享受政策优惠、减免、补贴等不得用于本项目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税金的报价抵扣(此条不影响供应商实际所享受的优惠减免)。
更正为:2、如投标人拟实际派遣人员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税收等,投标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还需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优惠或减免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不能够覆盖完本项目3年服务期的,按照3年服务期投标人可享受政策期与未享受政策期进行分段计算。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实际派遣人员信息一致,如未提供则视为未享受该政策。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六项报价要求:(12)专项工作和文化建设活动费:投标人须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配合采购人开展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迎接各项创建工作,每季度至少3次(每次至少3小时)。投标人需要积极支持并响应,除项目上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全部参加外,每次还须由投标人另增派3名秩序维护人员、2名绿化工、2名保洁人员,所产生的保障性任务临时用工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计入报价明细表,所派遣人员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当年最新政策规定的项目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投标人应与另派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此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计入报价,并逐一体现数量、单价和单价汇总金额在报价明细表中。
说明:此项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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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顺广路139号
联系方式:028-827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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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联系方式:028-82720636
项目联系人:涂惠敏
电话:028-82720636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