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锦华分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1-22 16:24:31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420240002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人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 3.2.技术要求 (四)报价要求 2、报价要求(2)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原:“4.法定计提费用

1)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无论供应商是否成立工会组织都应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工会经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政策法规执行,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 12 个月缴纳额=本项目全员年工资总额×2%。

2)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 号)等政策法规执行,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基金 12 个月缴纳额=本项目人员全年工资总额×1.5%。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本项目应分摊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本项目应分摊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本项目人员年工资总额×1.6%。本项目涉及的工资总额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修改为:“4.法定计提费用(1)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无论供应商是否成立工会组织都应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工会经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政策法规执行,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 12 个月缴纳额=本项目全员年工资总额×2%。(2)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 号)等政策法规执行,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基金 12 个月缴纳额=本项目人员全年工资总额×1.5%。本项目涉及的工资总额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 3.2.技术要求 (四)报价要求 2、报价要求(2)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原:“8.年终双薪:每年按一个月的人员基本工资的标准计算。”。修改为:删除“8.年终双薪:每年按一个月的人员基本工资的标准计算。”此项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51010424210200003947[2024]00956。预算品目:包件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2.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地 址:锦江区莲桂西路133号二楼, 联系电话:028-86513373。

3.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67557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锦华分校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经天三街30号

联系方式:18090810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二段1号

联系方式:02886614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智明

电话:02886614055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22日


相关附件:
更正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