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8 10:21:43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以下更正内容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包号:
1.招标文件中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五)服务考核标准”: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误差率在1%以内不扣分,每超过1%(不足1%按1‰计算)扣1分”更正为“(五)服务考核标准: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误差率在1‰以内不扣分,每超过1‰(不足1‰按1‰计算)扣1分”
2.招标文件中将1-25包“商务要求-★(四)其他要求”中“(1)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送审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1)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送审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
送审 金额 | 500万(含) 以下 | 500-5000 万元(含) | 5000万元-1 亿元(含) | 1亿元-5 亿元(含) | 5亿元-10 亿元(含) | 10亿元 以上 |
基本费率 (%) | 1.92 | 1.76 | 1.4 | 1.1 | 1.0 | 0.9 |
(2)跟踪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下简称建安费用) 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
建安费 用 | 500万(含) 以下 | 500-5000 万元(含) | 5000万元-1 亿元(含) | 1亿元-5 亿元(含) | 5亿元-10 亿元(含) | 10亿元 以上 |
基本费 率(%) | 2.36 | 2.2 | 1.75 | 1.375 | 1.1 | 1 |
”更正为“(1)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送审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1)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送审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
送审 金额 | 500万(含) 以下 | 500-5000 万元(含) | 5000万元-1 亿元(含) | 1亿元-5 亿元(含) | 5亿元-10 亿元(含) | 10亿元 以上 |
基本费率 (‰) | 1.92 | 1.76 | 1.4 | 1.1 | 1.0 | 0.9 |
建安费 用 | 500万(含) 以下 | 500-5000 万元(含) | 5000万元-1 亿元(含) | 1亿元-5 亿元(含) | 5亿元-10 亿元(含) | 10亿元 以上 |
基本费 率(‰) | 2.36 | 2.2 | 1.75 | 1.375 | 1.1 | 1 |
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逻辑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更正为“(缺陷是指:①内容仅有 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②内 容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 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③语言、项目 名称、实施地点、政策、规范标准错 误;④方案生搬硬造、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参审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一)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基本分3分:同时具有中级职 称的,加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 6分,若无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本项不得分] (二)拟派驻审计人员数量:在满足人员基本配置要求基础上(4人),每增加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8分;未满足基本人数要求不得分。其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甲级造价师(公路))资格的,每有一名得1分,最多6分。(本项最多14分)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参审人员情况进行评分: (一)拟派驻的项目 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基 本分3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加 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 分。[本项最多得 6分,若无全国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本项不得分] (二)拟派驻审计人员数量:在满足人员基本配置 要求基础上(4人),每增加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8分;未满足基本人数要求不得分。其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甲级造价师( 公路))资格的,每有一名得1分,最多6分。(本项最多14分)说明:1.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复印件(证书中载明的注册单位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为投标人本单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2.未经采购人允许,拟派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每个包的拟派人员不得相互混用。
采购包11: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实施方案”内容重复,删除了重复内容,以更正后招标文件中实施方案内容为准。
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重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8日
1、采购计划号: 51011324210200003076[2024]00341 ;2、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308630。
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审计局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
联系方式:028-83696822
名称:东方华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广场C座1803号
联系方式:028-84833189
项目联系人:巫先生
电话:028-84833189
东方华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