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金花桥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06-24 14:12:0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720240001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5支付约定中将“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每季度结束且考核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据实结算,考核扣除费用不再支付)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每季度结束且考核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据实结算,考核扣除费用不再支付)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每季度结束且考核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据实结算,考核扣除费用不再支付)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每季度结束且考核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据实结算,考核扣除费用不再支付)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更正为“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每季度结束且考核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据实结算,考核扣除费用不再支付)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每季度结束且考核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据实结算,考核扣除费用不再支付)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每季度结束且考核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据实结算,考核扣除费用不再支付)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每季度结束且考核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合法且正式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据实结算,考核扣除费用不再支付)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2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更正内容的,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特此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号:51010724210200007950[2024]00433,采购预算品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2、监督管理办公室:武侯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558345,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栋五单元8-9楼。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价格扣除。4、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金花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北段99号

联系方式:028-85372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

联系方式:028-82753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2753723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