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7 23:56:36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医共体巡回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2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34242025000111
项目名称:医共体巡回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购的便携式彩超;尿液分析仪;除颤仪;除颤起搏监护仪;转运呼吸机;心肺复苏机: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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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