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6 16:07:27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2025年无创血流动力学检测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7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428
项目名称:2025年无创血流动力学检测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3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扫描件);(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产品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4: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扫描件);(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产品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5: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扫描件)。
时间: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计划编号:51000025210200061537;2、品目编码及名称:详见采购需求;3、本项目最高限价:采购包1:291,000.00元,采购包2:96,000.00元,采购包3:82,000.00元,采购包4:130,000.00元,采购包5:195,000.00元;4、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028-87393387
名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18层1819号
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028-62306021;2.公司监察合规部:028-62306011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龙福兴,陈勇全;2.技术审核:张维、刘洋
电话:1.项目负责:028-62306021;2.公司监察合规部:028-62306011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