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所车辆维修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15:30:1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车辆维修服务(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1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122025000035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凡涉及加盖电子印章的,均可只盖牵头单位电子印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在协议中需约定各自完成的部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3)联合体都应该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得到二级维护以上的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2025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竹根镇建设街97号

联系方式:17738085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5楼

联系方式:0833-3302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33-3302330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03日


相关附件:
车辆维修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