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2025年度成都市属国企决算审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16:47:25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度成都市属国企决算审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912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成都市属国企决算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1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2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2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2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2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采购包2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10: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11:无

采购包12:无

采购包13: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14:无

采购包15:无

采购包16:无

采购包17: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18: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19: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20: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21:无

采购包22:无

采购包23:无

采购包24: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25: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采购包26: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4: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5: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6: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7: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8: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9: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0: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1: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2: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3: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4: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5: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6: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7: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8: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19: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0: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1: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2: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3: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4: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5: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6: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号:51010023210200020791[2023]05061;2、采购品目名称:C23030000审计服务;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61885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胡先生、何女士、范女士;028-85446608-8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何女士、范女士

电话:028-85446608-8817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