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第八中操场改造项目施工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1 16:30:04    来源: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通川区第八中操场改造项目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通川区第八中操场改造项目施工施工
项目业主 达州市通川区第八中学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18-5912189
招标人 达州市通川区第八中学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18-5912189
招标代理机构 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7612353
开标地点 开标室5-3 开标时间 2025-11-07 09:00
公示期 2025年11月12日到2025年11月14日 投标最高限价 ( 元 ) 5091348.3500

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序号(排名不分先后)

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名称

企业资质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拟任项目负责人

拟任技术负责人

业绩项目名称(最填多1个)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技术咨询建议(根据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

1

四川鼎盛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邓兴俊

罗诗波

未要求业绩

2

达州市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袁中亮

罗修坤

未要求业绩

3

四川金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田浩

毛朝成

未要求业绩

4

四川宜筑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文传奇

杨勋遥

未要求业绩

5

四川省新寺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刘亚东

苏晓明

未要求业绩

6

四川大古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张淼超

赵成

未要求业绩

7

四川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郑维松

陈怀伟

未要求业绩

8

四川省金泰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冯婷

王彩红

未要求业绩

9

四川景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罗维

杨笑非

未要求业绩

10

甘孜州成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合格

360日历天

谷显贵

袁念秋

未要求业绩

11

四川正立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贾北川

唐小晏

未要求业绩

12

四川成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唐群英

何文莉

未要求业绩

13

四川隆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牟玲丽

鲜龙

未要求业绩

14

四川易利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836780.93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60日历天

杜婷

张邦杰

未要求业绩

经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符合性评审

不合格理由

备注

1

四川蓝龙铭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函签章位置法定代表人未签章

其他需说明事项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18-2392410
行业主管部门: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18-727228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符合性评审结果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通过符合性评审和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3. 符合性评审结果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