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9 16:48:06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广安市前锋区智慧城市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前红路、工业三路、玉堂路南道路停车位提升改造工程 | ||
| 项目业主 |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8282650246 |
| 招标人 | 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28265024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9278260970 |
| 开标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5-10-27 09:30:00 |
| 公示期 | 2025-10-30 至 2025-11-05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6322546.35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四川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930548.48 | 5656357.94 | 91.82 |
| 第二名 | 广安华投建设有限公司 | 5784242.67 | 5510052.13 | 91.79 |
| 第三名 | 辽宁博盛实业有限公司 | 5891046.59 | 5616856.05 | 90.32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唐贵川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2013201488757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勇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2015201614805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邹斌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2021202131140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蒋天添 | 职称证书 | 20190043955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安俊来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辽221141561752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孙明明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辽221202103355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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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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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四川逐日建设有限公司 | 第一次澄清回复不明确,不清楚。第二次澄清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澄清,视为放弃澄清回复,否决其投标 | 第一次澄清回复不明确,不清楚。第二次澄清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澄清,视为放弃澄清回复,否决其投标 | / |
| 广安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5日,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资质条件: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5日,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资质条件: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 | / |
| 四川吉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776350.57 | 5502160.03 | 87.22 |
| 四川岳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753475.13 | 5479284.59 | 85.67 |
| 四川楷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853678.83 | 5579488.29 | 89.63 |
| 四川砼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 广安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002411.06 | 5728220.52 | 88.44 |
| 广安鑫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 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行业主管部门: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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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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