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8 17:17:04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古蔺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补遗书03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古蔺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更正并已重新上传,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以本次补遗文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补充说明:本项目“评标价”和“投标报价”均指包含暂列金额的投标总价,报价评审中关于“85%、95%”的判定以包含暂列金额的投标总价为准进行计算。
3、原开标时间延迟至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迟至2025年10月14日18时30分,其他相关时间相应顺延。
4、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中: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以下简称保函或保单)方式“注意”第3点“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中的开标日期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下方附件)。
附:承诺函
承 诺 函
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古蔺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古蔺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施工》对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原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5年10月10日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同样适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5、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6、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标人: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