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金广实业(集团)沙湾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5-08-19 14:26:05    来源: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四川金广实业(集团)沙湾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9.16其他说明三、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中标人每月 25 日按约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人核实并报招标人确认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次月 25 日前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的 6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5%;结算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其中 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项目分批次实施的,分批次进行竣工验收,分批次支付工程款,分批次办理竣工结算。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10 日内招标人按暂定合同价(中标价)的 20%预付中标人设计服务费,成果资料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 15 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中标价)金额的 65%,竣工结算后 15 日内,支付剩余设计费用,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审定金额。相关费用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正为:三、(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中标人每月 25 日按约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人核实并报招标人确认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次月 25 日前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预算评审价的 80%;结算确认并通过相关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其余 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项目分批次实施的,分批次进行竣工验收,分批次支付工程款,分批次办理竣工结算。(2)设计费支付方式:成果资料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预算评审后 15 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80%,竣工结算并通过相关评审后 15 日内,支付剩余设计费用,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相关费用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内容更正为: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合同签定后10 日内招标人按暂定合同价(中标价)以暂定合同价(中标价)20%支付预付款(扣除暂列金);中标人每月 25 日按约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人核实并报招标人确认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次月 25 日前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预算评审价的 80%;结算确认并通过相关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其余 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项目分批次实施的,分批次进行竣工验收,分批次支付工程款,分批次办理竣工结算。2、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10 日内招标人按暂定合同价(中标价)的 20%预付中标人设计服务费,成果资料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预算评审后 15 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80%,竣工结算并通过相关评审后 15 日内,支付剩余设计费用,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相关费用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09 10 09 00 分,更正为:2025 09 11 09 00 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5 09 10 09 00 分,更正为:2025 09 11 09 00 分。

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凯晨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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