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丹景山镇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第01号

发布时间:2025-08-14 16:05:15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彭州市丹景山镇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

01

致各投标人:

现将彭州市丹景山镇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25532950.4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650000元,工程建设费23698048元)

注: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50000.00元,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扣除暂列金)为计费基数,即:设计费结算价(元)={(预算控制价-暂列金)×投标报价}/23698048.00-暂列金);

2.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为23698048.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045083.92元, 规费247431.32元,暂列金额1184902.4元。

最终建安工程费以工程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25532950.4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650000元,工程建设费24882950.4元)

注: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50000.00元,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扣除暂列金)为计费基数,即:设计费结算价(元)={(预算控制价-暂列金)×投标报价}/24882950.4-暂列金);

2.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为24882950.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045083.92元, 规费247431.32元,暂列金额1184902.4元。

最终建安工程费以工程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二、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湔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