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6 14:26:10 来源: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乐山市沙湾区废钢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澄清回复(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异议作出如下澄清回复: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设计单位人员配备中“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回复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设计单位人员配备中“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