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0 11:42:53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高新区中和街道双龙社区GX2019-22(05/071)商服、城镇住宅项目地块二项目施工大区总平景观工程标段
补遗文件(第二次)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1、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七条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2020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注:1、每个类似工程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宜标明序号。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除外),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业绩数据等级,截图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专业工程分包业绩截图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分包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并体现招标文件相关业绩要求,相关信息无法体现的,提供业绩技术指标截图或合同登记信息截图。提供的“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数据等级均应为C级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是指竣工时间,类似项目业绩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以“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为准,各网络公示截图信息不一致的,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信息截图为准,建设规模以竣工验收信息截图为准。
“四库一平台”截图示例仅供参考,详见补遗附件1。
上述要求中属于“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的业绩需提供单独立项文件或单独立项的证明材料。
属于“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体现的信息为准,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信息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信息为准。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5年06月20日10时30分”调整为:“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