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特殊教育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第01号)

发布时间:2025-05-16 21:17:09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宜宾市特殊教育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补遗通知书(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将《宜宾市特殊教育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09时00分,现统一更改为:2025年6月12日09时00分。

二、第一章招标公告3.2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内容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要求,其资质等级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来确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内如下:

原内容

修改内容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要求,其资质等级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来确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的“注”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内容

注:(1)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面积等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2)本招标文件对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处要求为准。

注:上述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按第八章第九条(三)、(四)项“注”要求提供。

四、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以招标人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