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09:56:57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泸州市纳溪区洞沟河流域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请以此件为准:
原招标文件 章节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3.2 |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勘察或设计业绩。 |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勘察或设计业绩。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勘察或设计业绩。 |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勘察或设计业绩。 |
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管网工程项目。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项目。 |
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之“企业类似业绩”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业绩要求上,投标人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由牵头单位提供业绩。)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业绩要求上,投标人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由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提供业绩。)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之“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 2.业绩: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终以挂网时间确定)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已完成1个单项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2分,该项满分4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1.资格: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前附表 “2.2.4(2)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分标准”之“勘察纲要” |
优得16分,良得10分,差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优得16分,良得12分,一般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前附表 “2.2.4(2)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分标准”之“设计大纲” |
优得16分,良得10分,差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优得16分,良得12分,一般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如有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招标人:泸州市纳溪区兴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