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2 14:32:04 来源: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峨眉山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标段监理/标段
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提问作出回复。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 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 [2022]4 号)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信用查询结果的,得基础分 3分; 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为 AAA 级、AA 级、A 级的,分别按 3 分、2 分、1 分进行加分;信用评价为 BBB 级的不加分;信用评价为 BB 级、B 级、C 级、D 级的,分别按-1 分、-2 分、-3 分、 -5 分进行减分,扣完为止。尚未在上述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视为信用等级为 BBB 级,提供信用查询结果即得基础分 3 分。若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质疑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第二章 审查标准 第九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但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出区别规定;
(二)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
(三)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
(四)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五)其他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信用查询结果并要求投标人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违反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一)第二章 审查标准 第九条,此条件的设置属于区别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的政策措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回复质疑:
投标人提供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信用查询结果的,得基础分 3分; 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为 AAA 级、AA 级、A 级的,分别按 3 分、2 分、1 分进行加分;信用评价为 BBB 级的不加分;信用评价为 BB 级、B 级、C 级、D 级的,分别按-1 分、-2 分、-3 分、 -5 分进行减分,扣完为止。尚未在上述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视为信用等级为 BBB 级,提供信用查询结果即得基础分 3 分。该条款是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4号)明确要求的等级评定办法。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该招标文件为标准范本格式,该条款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不能修改。
招标人: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