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 /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01)号;101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 / 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号

发布时间:2021-11-19 09:39:23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101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 /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现重新上传“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自行下载。

    2、现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CJZ”及“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CJZ”,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自行下载。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开工工作日期更改为:20211228日。

4、将专用合同条款12.1中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以下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中的(1)调整为: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只限于专用条款11.1中明确的可调价材料,其余均不调整。

除上述修改,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标人: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1118


101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 / 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提问1招标文件设置”本项目不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的投标“属于排斥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本着四川区域内”一地受罚,处处受罚“的原则,在四川省外发生的类似情况不应该被禁止参与省内项目的招标。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8其他要求约定:本项目不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年内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的投标,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虚假承诺的一旦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设置“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得 3分,近 2 年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投标人不得分”的加分项,《招投标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并未约定以上2项内容,请问招标人条件设置的依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1、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不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年内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的投标,请问以上“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限制市场准入”是指四川区域境内,还是全国范围? 2、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不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年内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的投标,请问以上“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限制市场准入”是指四川区域境内,还是全国范围?若是指全国范围内,那么是发生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限制市场准入”就不可以参与投标,还是正在发生“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限制市场准入”不可以参与投标? 3、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得 3分,近 2 年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投标人不得分。若企业在四川区域以外发生以上情况,是否认定为不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企业实力:“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得 3 分,近 2 年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投标人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虚假承诺的一旦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条款涉嫌违规违法,原因如下: 1、该评分标准违反《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83号文(以下简称383号文)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及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信用惩戒及信用分扣分比重,该项目在设定了10分信用评分的情况下,再次将行政处罚及安全事故等企业信用项目进行评比,对投标人信用进行重复考核,不符合成都市招标文件标准模板分类和分值要求,完全不符合成都市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 2、该评分标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而该评分标准,则人为将出现“ 死亡安全事故”扩大至“二年”,此条件直接针对出现过类似情况的企业。 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六)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显然本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无故抬高了门槛,设置隐形壁垒,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 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二十一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该规定明确指出,联合惩戒具有时效性,可修复性,若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则不再继续惩戒或者经营限制。而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则使用“在近二年内未发生过死亡安全事故” 限制性条件,没有遵循该规定,将已消除影响,解除限制,承担了后果的单位仍然进行信用责罚(评分得分0分),明显与国家信用修复制度相悖,与国家的政策导向相悖应当予以取消。 4、该评分设置不按现行编制指引进行设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关于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规定为“招标人针对企业实力可通过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该评分设置已超出142号文的规定,将非业绩、非奖项与“企业综合实力”毫不相干的 安全事故作为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分条目设定。完全脱离了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设定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技术、商务条件。 介于以上几种原因,请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企业实力评分”条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招标清单中单项工程“总平”中的单位工程“硬质景观工程(剧场)”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给定费率为3%,单项工程“剧场室内精装修”中的单位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中总承包服务费给定的费率为1%,请明确是否按此给定的费率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并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基数? 

答:总承包服务费中给定的费率为最高限值,施工单位可自主报价,费率不高于给定的费率;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基数为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工程费用。

提问6招标清单单项工程“公园地下室”中的单位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137项项目特征1、2、3条与第138项的项目特征内容一致,请明确第138项是否计取项目特征1、2、3条的内容(1.基层处理2.界面剂一道3.基层类型:12厚1:3水泥抹灰砂浆打底扫毛或划出纹道)?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7招标清单单项工程“剧场”中的单位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地上)”第147项

“真石漆墙面(外1a)(抹灰)”,清单项目特征1、2、3、4条包含了真石漆工作内容,与148项的项目特征内容一致,请明确147项是否计取项目特征1、2、3、4条的内容(1.罩面涂料一遍2.涂饰第二遍面层涂料(透明)3.涂饰面层涂料(透明) 4.5厚弹性底涂)?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8招标清单单项工程“剧场”中的单位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地上)”第152项“女儿墙内侧真石漆墙面(无保温层)”,清单项目特征第6条包含了12厚1:3水泥抹灰砂浆找平内容,与151项工作内容相重复,请明确152项是否计取项目特征第6条的内容(6.12厚1:3水泥抹灰砂浆找平)?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9:请明确基坑支护是否属于本次招标范围,若是请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0:请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周围环境条件图。 

答:请仔细查看图纸。

提问11:请明确暂定开工日期,便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12:请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接口位置及目前已提供的变压器容量、供水接口管径。 

答:现场水电接口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外100米内;相应变压器容量、供水接口管径能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

提问13:请提供CAD电子版图纸,且目前提供的PDF版图纸不全面。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4: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推荐表4-7页遮字,请招标人补充。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提问15: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1“可调价材料为:钢筋、钢材、水泥及制品、商品混凝土、砂石,风险系数为±5%。”与12.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以下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1)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机械使用费。”矛盾,因本工程工期较长,建议删除专用条款12.1,可调价材料执行专用条款11.1,人工费、机械费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招标人: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