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万隆路南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6-02-14 16:21:00    来源: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隆昌市万隆路南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隆昌市万隆路南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发改投资〔2025〕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隆发改投资〔2025〕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隆昌市古湖街道望城社区(原望城村)11社、工农村2、3、6、7、8、9、13社、上游村10社。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隆昌市万隆路南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设计全长2331.539米(本次实施长度:2034.886米,与红线完全一致),道路起于康复西路,终于红光大道,万隆路南延线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5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2米(桥梁段)和44米(万隆路南延线与湖红路相交交叉口至设计终点),双向六车道,及部分道路恢复。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结构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初设图纸。

2.3方案设计:本项目起点接康复西路与万隆路交叉口,自北向南延伸,以下穿道的方式下穿环城南路,通过桥梁的方式跨过冲沟后一直向南延伸,终点接红光大道。设计全长2331.539米(本次新建长度:2034.886米,与红线完全一致),其中下穿道长度55米,桥梁长度850米。道路平面与规划一致,按照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50km/h。全线共设置2道圆曲线,圆曲线半径为800米,标准路幅宽度为32米(桥梁段)和44米(湖红路交叉口至设计终点),设计平面线形与规划平面线形完全一致,双向六车道。本次设计包含道路范围内的道路、桥梁、下穿道、排水、照明、综合管网、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等专业。

2.4主要设计指标:(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2)设计年限: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3)设计行车速度:50km/h;(4)标准横断面:44米=3米人行道+1.5米绿化带+5.0米非机动车道+2.0侧分带+10.5米车行道+10.5米车行道+2.0米侧分带+5.0米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4.5米人行道。38(38.7)米=2.65(3)米人行道+7.6米辅道+8.75米车行道+8.75米车行道+7.6米辅道+2.65(3)米人行道。32米=3米人行道+13米车行道+13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5)交通等级:重交通;(6)最大纵坡:3.9%;(7)最小纵坡:0.5%。

2.5 项目代码:2018-511028-54-01-294512。

2.6 投 资 额: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8497.16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328.29万元。

2.7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②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含设备、材料等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2.9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3.1.5施工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并明确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4)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能超过5家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02 15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州))(网址:http://www.njsggzy.cn:180/)—“登录”—“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03 18 09 3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32-592308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2号

    编:642150

联 系 人:魏先生

    话:0832-3958110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1号5栋1单元2楼2号

    编:641000

联 系 人:郑先生

项目负责人: 

    话:0832-2121888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2026 02 14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