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5 15:32:00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北川绿色数字化新能源产业示范项目(项目名称)监理北川绿色数字化新能源产业示范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北川绿色数字化新能源产业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1-510726-04-01-290373】FGQB-04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1-510726-04-01-290373】FGQB-04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蒂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川县永安镇。
2.2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主要涉及永安电站(一区)、永安电站(二区)以及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永安电站(一区) ①储能电站区建设:包含储能设备、土建工程; ②生活区建设(汽车之家):休息室、餐厅等; ③充电站建设:直流充电桩购置及安装。 用电系统、充电站围栏设备、检测维修设备等: 2、永安电站(二区) ①储能电站区建设:储能设备、土建工程; ②综合服务区:洗车区、维修厂等其他配套; ③充电站建设:新能源电池购置、充电箱、其他配套设备、新能源充电智能检测、管理室等。(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已公开的初步设计文件)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阶段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以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含施工全过程、施工期延长及工程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等)。
2.5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1个标段,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与分工;(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及后续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16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2-05 09:2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5-09-18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昌大道67-1号
邮 编:622750
联 系 人:李先生
手机号码:0816-535801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蒂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2号2栋13层2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马先生
手机号码:1588442820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01-15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