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公共服务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甘孜州文化馆建设项目、甘孜州图书馆建设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26-01-06 14:58:44    来源: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甘孜州公共服务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甘孜州文化馆建设项目、甘孜州图书馆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甘孜州公共服务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甘孜州文化馆建设项目、甘孜州图书馆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孜州公共服务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2020〕107 号)、《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孜州文化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2018〕717 号)、《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孜州图书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2018〕71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甘孜州文化馆、甘孜州图书馆,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孜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18]717号、甘发改[2018]718号、甘发改[2020]10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孜州康定市。

2.2规模:总建筑面积33500平方米,其中甘孜州文化馆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甘孜州图书馆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甘孜州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包括红色文化展示中心及美术馆展览陈列用房10000平方米、藏品库区及管理辅助用房4000平方米、学术研究交流用房2000平方米、观众服务及保障用房2000平方米、技术维修创作用房2000平方米、教育用房1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及消防用房4000平方米,及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安保等配套设施设备。

2.3监理服务期限: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12223.84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企业法人;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7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http://jypt.scgzzg.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29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孜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康定市榆磨路 60 号

邮 编:/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836-281783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 1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028-8558257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年01月0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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