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4 16:04:3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环保咨询、环保监测及环保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4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0611张汶高速四川省川主寺至汶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48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川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项目业主作为本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项目环保咨询、环保监测及环保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川汶高速路线起于松潘县川主寺镇黄胜关村,顺接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经松潘县、茂县,止于汶川县,接都江堰至汶川(都汶高速)、汶川至马尔康(汶马高速)高速公路。全长198.742公里。
全线桥梁总长52526.98米/146座,占路线长度的26.43%;隧道总长133317.5米/37座,占路线总长的67.08%;桥隧比93.51%;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14座、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4处。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TTG B01-2014)执行,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3 环境影响报告书
《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阿坝州生态环境局于 2024年 9 月 25 日以阿州环审批〔2024〕27号进行了批复。后续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项目环保咨询、环保监测及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共划分为 2 个标段,标段名:HBZX、HBJC。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保监测、环保咨询、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HBZX标段:
(1)环境保护咨询: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施工期环境保护咨询并定期提交咨询分析报告,提交环境咨询总结报告等工作。
HBJC 标段:
(1)环境监测:根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对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环境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敏感区域应当布设固定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当满足数据记录与提取。
(2)生态监测: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定期开展生态监测工作,将生态监测结果以年报方式定期反馈给建设单位,结合施工期生态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生态监测总结报告。
(3)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编制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等工作。
2.5 服务期限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备案程序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预计总服务期 85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 61 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 24 个月。
2.6 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管理机构,HBZX 标段参照一级监理机构设置现场服务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HBZX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HBJC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即1家牵头人加1加成员单位。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3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 2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存在前述第3.4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为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https://ggzyjy.sc.gov.cn/)的注册网员;于 2026 年 1 月 4 日 23 时 59 分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 https://jtj.abazhou.gov.cn/ )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 图纸、参考资料获取: (招标人指定获取方式) 。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参考资料(如有)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3)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2026 年 1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 09 时 00 分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现场递交至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 。
6.3 投标文件的送达
(1)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证明是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原件逾期到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abazhou.gov.cn/)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https://jtj.abazhou.gov.cn/) 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 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主要人员情况 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https://jtj.aba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远程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开标记录表完成电子签章后,系统进入异议倒计时时间内,点击“开标异议提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 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85525314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行政监督部门: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 阿坝州马尔康市崇列街31号
电 话: 0837-2842359
传 真: /
邮政编码: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川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镇
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 0837-7450711
招标代理:四川藏高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1栋8层802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28-8735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