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25-12-05 11:10:00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绵阳市安州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安发改〔2023〕1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智慧化系统进行公开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安发改〔2023〕1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标范

2.1建设地点:安州区塔水镇、河清镇、秀水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智慧农贸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立足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以管理可视化、经营数字化、流程信息化、消费体验化为目标,以管理方、经营户、监管者、消费者多视角需求,打造农贸市场综合管理一体化的平台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智慧农贸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相关设备,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所示全部内容采购、安装,数量、技术参数等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点、规模、建设工期、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量、、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投标人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R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R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牌同委托。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1206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29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建安路7号

    编: 622651   

  人:杨先生

    话:0816-4338129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R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10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2单元6楼1-11、31、32号

    编:/

  人:谷女士

    话:0816-2389539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20251203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