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项目勘察

发布时间:2025-11-11 14:52:50    来源: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项目勘察 (项目名称)勘察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项目勘察 (项目名称)已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峨发改投资〔2024〕16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峨眉山市仙山排水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峨眉山市仙山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峨发改投资〔2024〕16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峨山街道、绥山镇、符溪镇、双福镇、高桥镇、罗目镇、九里镇、桂花桥镇、龙池镇、大为镇、黄湾镇、龙门乡。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改造6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含生化池、沉淀池、活性砂过滤池等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污泥处理设施);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对城区破损、渗漏严重的管网修复约100公里,检查井修复600座,破损点位修复约300处,改造雨污混接管网10公里,疏通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约130公里及建设智慧井盖、智慧管网、智慧污水监测平台等设施。

2.3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及后续服务等。

2.5 标段划分:勘察为 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7日 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电子招标栏目“峨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2月02日 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电子招标栏目“峨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峨眉山市仙山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 峨眉山市胜利街道金顶南路60号

 邮    编: 614200

 联 系 人: 罗老师

 电    话: 0833-505563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88号6号门7051-7060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028-8666998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10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511181-04-01-45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