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邻水)建筑垃圾循环再生中心改造项目二标段

发布时间:2025-10-13 11:42:00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邻水)建筑垃圾循环再生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邻水)建筑垃圾循环再生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邻水)建筑垃圾循环再生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邻发改〔2024〕3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邻水交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业主自筹、银行融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邻水交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邻发改〔2024〕38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邻水)建筑垃圾循环再生中心改造项目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525㎡,拟建4栋建筑  

2.2 建设地点:邻水县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525㎡,拟建4栋建筑,一栋单层门式钢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28536㎡;一栋多层框架混凝土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2160㎡;两栋单层框架混凝土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54㎡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525㎡,拟建4栋建筑,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10  14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为2025114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 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口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邻水交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址:

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紫邻大道22号(客运中心出站口)

   编:

638300

联系人:

唐先生

   话:

18398598666   0826-8332972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编:

638000

联系人:

熊先生

   话:

15228523355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日期:2025-10-13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