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应急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和专业化应急救援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25-09-19 14:02:00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绵阳市安州区应急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绵阳市安州区应急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和专业化应急救援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安州区应急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安发改〔2025〕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源昊路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源昊路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和专业化应急救援设备进行公开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安发改〔2025〕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标范

2.1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

2.2建设规模:新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约1280,应急救援多媒体培训用房约1000,应急物质储备库房约1500;改造应急设备库及改建配套管理用房约1020,改扩建应急救援停车场约1000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应急救援智慧化平台并储备更新专业化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

2.3交货期:24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所示全部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点、规模、建设工期、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量、、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投标人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原生再生沥青拌合站(楼)供货或销售业绩(由产品制造商提供)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牌同委托。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4000型原再生一体式沥青混凝土拌和楼移动式储能设备(可由两家制造商分别提供制造商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92000:00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010091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四川源昊路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海珂花郡16号楼2

   编:622651

人:马先生

   话:0816-4333660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A2103

   编:610017

人:梁先生

   话:028-86925238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202591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