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镇市政设施补短(二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13 14:40:00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护国镇市政设施补短(二期)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护国镇市政设施补短(二期)项目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护国镇市政设施补短(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护国镇市政设施补短(二期)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泸纳发改行审[2024]14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纳溪区大洲集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及镇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纳溪区大洲集镇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4]144)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青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镇区范围。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改建公共停车场1个、公园1个新增景观小品、健身器材4套及太阳能路灯100套,市政道路改造8000㎡,人行道改造8000㎡及基础管网等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所示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6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 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4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05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纳溪区大洲集镇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政府街18

邮    编:646300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30-470605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青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11单元131307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28-6493973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0813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