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7 19:08:00 来源: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核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核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核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天眉管发改投〔20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天眉管发改投〔202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信天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选)通知书复印件。若合同、中标(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金额,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并留业主电话备查)。若联合投标,需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选)通知书复印件。若合同、中标(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金额,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并留业主电话备查)。若联合投标,需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0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809:00至2025-07-22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www.msggzy.org.cn),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07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www.msggzy.or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地 址:眉山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168号
邮 编:620564
联 系 人:成老师
电 话:028-3646527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天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北上街146号2栋2层5号
邮 编:610213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1998269641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