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物流加工区)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物流加工区)-施工-1

发布时间:2025-07-10 17:03:59    来源: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物流加工区)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物流加工区)-施工-1

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物流加工区)(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物流加工区)(项目名称)已由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高经发【2022】26号、遂高发改投资【2022】17号、遂高发改投资【2022】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涪江学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涪江学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高经发【2022】26号、遂高发改投资【2022】17号、遂高发改投资【2022】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高新区。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物流仓储用房、加工仓库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6本次投资额:约430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招标公告资质条件相同要求;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07  11 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30日17时00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 )(网址:http://www.snsggzy.com )—“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报名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7时00分)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7  31  09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四川涪江学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物流港玫瑰大道252号二楼

   编:   /    

人:陆先生

   话:0825-3111397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路宝塘一街口中建滨湖设计总部A区2201

   编:   /    

人:龙先生

   话:028-63066641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2025  07  10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