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期)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19:06:40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期) (项目名称)已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4] 1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4] 11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期)。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2.3建设规模:1.龙华村小环线:2.官兴村小环线:3.小坪村甘蔗基地周边道路;4.北村高位池周边道路;5.官兴村太阳能路灯:6.社区河堤两侧太阳能路灯:7.高速路沿线路灯线缆维修,电力设施改造:8.国道已有垃圾站外墙改造,国道垃圾站拆除后新建;9.园区新建成品垃圾桶:1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改。
  2.4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不含环保管控时间等不可抗逆因素),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
  2.7 标段投资额为:4665379.83 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02 00:00 至 2025-07-23 09: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7-23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