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4 14:16:00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南河体育中心游泳综合馆重建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南河体育中心游泳综合馆重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河体育中心游泳综合馆重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市发改[2024]433号、绵市发改[2025]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市发改[2024]433号、绵市发改[2025]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6号;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标准的游泳综合馆,总建筑面积约96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恒温游泳池(50mx25m)及配套用房、看台、露天池、健身房等。不包括泳池设备、空调设备和室内装饰装修。
2.4 项目总投资:5925万元。
2.5计划工期:23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00日历天),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含设计、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地下室基坑支护、人防工程等专项设计及满足海绵城市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含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备案、施工阶段的配合、现场技术服务、设计代表驻场服务)等工作,提供符合要求且通过审查的设计成果;(2)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须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4月 15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05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北街12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彭老师
电 话:0816-229556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028-6150100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04 月 14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