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17:30:01 来源: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 西充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自规发[2024]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 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川财资环[2023]101号)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自规发[2024]1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充市西充县;
2.2 建设规模:对全县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排危除险;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单位)施工 甲 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业绩要求:近 3 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1 (0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不含矿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类项目)。须附省级及以上指定媒介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建造师 (注册专业不限) 二级及以上 (级别),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并至少具有 0 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 注: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超过 1 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22日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16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西充县南台街道天宝路278号
邮编: /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3548166883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包女士
电 话: 028-876550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1月2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