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

发布时间:2023-04-12 16:35:1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已通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评估,评估单位已出具评估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2315号)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招标人为宜宾市人民政府、自贡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招标工作执行机构为宜宾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线起于泸州市泸县百和镇东北侧川渝省界处,顺接在建重庆市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经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自贡市富顺县、宜宾市江安县、南溪区、翠屏区,止于叙州区观音镇东北侧,与成宜高速公路相连。推荐方案全长约134 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95亿元,平均每公里约1.4亿元。

本项目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

2.1.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1.3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全部由投资人出资。除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均由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中标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投资协议约定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运营养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融资能力2021年年末总资产 19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9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

3)财务状况: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影响履约的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因企业改制、重组、分设、合并等原因无法提供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按照新成立后的实际年份提供,并提供原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以保证满足三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 );

4)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达到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以招标执行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核查的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至少在中国境内投资1 个估算金额不低于 100 亿元的基础设施项目(若以联合体形式投资的,投标人须为该投资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

注: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   1~2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至少为项目公司相对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1)(2)(3)(4)(5)项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1)(3)(4)项的资格条件,2021年年末总资产 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1年年末净资产 4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4  13 日至2023 4  19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兴隆镇湖畔路南段中交悦里A55号楼902办公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影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5   4   9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  分至 9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细地址:成都市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媒体上发布。

7.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市人民政府

地址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8

邮政编码:644000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831-2316759

 

招标人:泸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30-6669302

 

    

 

招标人:自贡市人民政府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443

邮政编码:643000

联系人代女士

电话0813-5195685

传真0813-8116115

 

招标工作执行机构: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航天中路中段西侧3                       

邮政编码:644000                       

  人:曾先生                        

    话:0831-2329904                       

    真:0831-232998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兴隆镇湖畔路南段中交悦里A55号楼                     

邮政编码:610200         

  人:谢女士                      

    话:028-85527120                       

 

 

  2023   4  12 

附件: 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