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0 15:00:2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招标服务项目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招标服务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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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TFFW(ZB)-ZH-2023-00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负责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采购人项目(含国际机电项目)或承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与建设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招标主管部门、招标监督部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2)办理招标项目的所有备案,包括不限于中标收讫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评标、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合同公告、办理档案移交归档,包括不限于: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等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设置招标条件、发布公告等;预定开评标场地、组织现场开评标管理、发放专家费、安排专家食宿(如有)及全国轨道交通专家差旅费(机票、火车票)等;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合同公告;整理招投标资料,办理纸质及电子档案移交归档等。 (4)协助招标人组织踏勘、发售招标文件、发放中标通知书、处理与招标过程中有关的投诉事宜及其他与招标相关的事宜等。 (5)协助招标人办理非进场交易项目(包括遴选、询价、竞争性磋商等)的公告发布、开评标、结果公示、采购资料整理、办理纸质及电子档案移交归档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单独计取。 (6)业务咨询、业务培训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完成上述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其中专家评标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四川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资格要求: 3.1.1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3.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服务项目时间在近3年内),投标人具有3个服务项目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招标代理业绩。 注:招标代理业绩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其中仅指业主为政府部门或政府平台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应为已录入省住建厅业务系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st.sc.gov.cn)中的业绩信息,未录入的业绩不予认可,服务项目金额以平台显示的金额为准(若同一工程项目有多个标段中标金额,则按合计金额计算),服务项目时间以平台显示的中标时间为准,须提供页面信息截图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资格证,且担任过3个服务项目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注:人员业绩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其中仅指业主为政府部门或政府平台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相关页(载明人员的个人业绩)复印件和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没有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内。 3.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1日00时00分至2023年2月7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 |||||||||||||||||||||||||||||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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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http://ggzyjy.sc.gov.cn)和成都轨道交通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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