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 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30 11:18:1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 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 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020-510504-59-03-518899】FGQB-01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中储粮[2021]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2.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14280.48万元,总仓容9.03万吨(浅圆仓9座,仓容8.19万吨;平房仓1栋,仓容0.84万吨),浅圆形仓内径24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建设工作塔、散粮接收罩棚、消防水泵房、质检楼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总建筑面积约8879平方米。

2.3招标范围:1栋平房仓、9座浅圆仓及其配套建设工作塔、散粮接收罩棚、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质检楼等附属设施;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5建设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十五组68号。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 标段,本标段为 / 标段,标段投资额 / 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完成,且合同金额在8000万以上(含)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注册(级别)(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业绩(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20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十五组68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830-266536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王越、李栋

电 话:010-68900017

传 真:010-68900015

电子邮件:zhaobiaoyishi@163.com

网 址:https://zzjl.ciec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698941460000007

2021年12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