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供排水总公司关于绵竹市第六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09:02:11    来源: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竹市第六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标段(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绵竹市第六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竹发改审【2019】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竹市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竹市城市供水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竹发改审【2020】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绵竹市汉旺镇。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建设规模:

1)取水工程:新建取水工程规模7.0m3/d

2)原水输水工程:新建原水输水管道2根,管径DN800,单根管长约5.04km

3)净水厂工程:新建绵竹市第六水厂,规模5m3/d

4)城区供水工程:新建净水厂至城区城区供水干管约12.13km,管径DN1000

5)乡镇供水工程:至各乡镇供水管(含预留接口),管径DN300~DN600,管长约42.81km;中间加压泵站2座。

2.5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 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⑤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24日23时59分59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9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竹市城市供水服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玉妃路249号

邮 编:618200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337814243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5层4号

邮 编:610095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28-87872864

传 真:028-87872864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1月1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