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10:04:00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泸州老窖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泸州老窖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已经泸州市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以“川投资备【2017-510502-01-03-167682】JXQB-0625号、《关于同意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泸州老窖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的批复》(泸国资产权〔2020〕31 号)”完成项目投资备案和批准建设,并经泸州市人民政府以“请示报告﹝2020﹞562号”批准以EPC限额清单固定总价模式实施该项目。项目业主为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由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作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代建管理(负责包括:招标、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工期控制、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组织工程计量、组织工程变更的审核;负责工程进度计量的审核;工程结算等工作),由业主单位作为合同主体(即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并负责支付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南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2401㎡,约304亩(5个地块合计),总建筑面积181376.91㎡,将建设包装车间约86867.51㎡,包材物流中心15369.10㎡,动力中心3120.00㎡,综合办公楼及调度中心20489㎡,成品物流中心一13030.5㎡,成品物流中心二14758.5㎡,成品物流中心三13877.5㎡,成品物流中心四13410.5㎡,配套设施用房145.6㎡,八个门卫室合计308.7㎡,以及建设配套构筑物、挡土墙、道路、场地硬化、电力线、管网及绿化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机电安装等工程。同时业主单位另行购置并安装成套包装生产线设备、成套智能立体仓储设备等机械设备。
2.3 计划工期:EPC总工期9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所有建筑物的基础施工图的设计及送审工作,35日内完成基础施工图的审查工作直至满足基础办理施工许可并进行施工的要求;70日内完成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重点区域及重要建筑的光亮工程、园林景观的设计以及相关设计)及送审工作;90日内完成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备案(含消防审查、节能审查等)及相关调整设计工作。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EPC)总承包工作。其中:通过完成本项目建设,达到形成一个智慧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包装、仓储一体项目,利用先进白酒包装生产线、物联网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白酒灌装、包装、仓储、运输过程的自动化运作和高效率优化管理,大幅提高泸州老窖物流服务水平,降低成本,减少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消耗的功能要求,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生产标准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筑(构筑)物、设备(除业主单位另行购置并安装成套包装生产线设备、成套智能立体仓储设备等机械设备外)、设施及生产控制系统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所有的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初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无条件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跟踪审计;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和维修,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等。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一个合同段。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A)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的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均可:
①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资质;
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
③商物粮行业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⑤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⑥综合甲级资质。
(C)投标人的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能力。
3.2 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同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设计单位);
③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其在本单位的缴纳的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
3.3 业绩要求:
3.3.1 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12月29日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工程费用不少于5亿元的工业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含工业建筑EPC项目业绩)。
3.3.2 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12月29日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工程费用不少于5亿元的工业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至少体现施工图设计阶段,含工业建筑EPC项目业绩)。
3.3.3 以上EPC工业建筑项目业绩包括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3.4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3.5.3条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企业原已取得的入川信息纸质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省外企业的所有投标人员须为入川信息报送时已通过查验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人员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且人员的专业一一相对应,否则视为无效。
3.5财务要求:近3年(2017、2018、2019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要求。
3.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组成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5.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01月19日,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www.lzsggzy.com/,下同),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企业密匙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通过企业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的密匙免费获取。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为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招 标 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盖章)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41号兴泸龙泉大厦10F
联 系 人:殷先生、唐女士
电 话:0830-2277672
传 真:0830-2277672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