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和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工程(BOT)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17:44:27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普和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工程(BOT)(项目名称)已由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叙发改基础产业【202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BOT模式融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基础产业【202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2.2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普和新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普和新区污水处理厂按地埋式花园式污水处理厂修建,占地12公顷,设计日处理能力8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6公里,3个污水提升泵站、60吨/日污泥处置,排放标准须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估算投资7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主要是解决生活圈经济组团,人口约6万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主要建设内容有: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日一座、配套6公里管网、修建1个污水提升泵站、办公用房、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进出口在线监测设备(进口2个指标,出口5个指标)及新建30吨/日的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一座,占地约2.2公顷,估算投资2亿元(最终以竣工审计报告为准)。二期工程拟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三期工程拟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具体分期建设安排以招标人另行确定为准)。
  工程建设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①建安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程费用。②工程建设其他费。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测绘、造价咨询等所有费用。③预备费。包括可能的涨价预备费和基本预备费。
  工程建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照相关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并报送区财政评审,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
  2.4项目期限:一期工程建设工期1年,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9年(具体以中标结果为准),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5招标范围:普和新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范围内的可研、环评、水保、入河排污口论证、勘察设计、预算、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移交等建设及运营全过程工作。
  2.6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和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人,由中标特许经营权人筹集并承担建设资金,在特许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所有资产(含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经营范围具有城市建筑工程开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及管理服务;或者具有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市政工程建设;或者具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范围;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持有在投标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或入职时起按实计算,下同>。
  3.4.2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在投标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或入职时起按实计算,下同>。
  3.4.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管理机构按各阶段开工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且应满足以下条款:除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外,其他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且持有在投标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或入职时起按实计算,下同>。
  3.4.4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4.5 二期、三期污水处理费的定价依据:以中介机构测算价格作为基数乘以本次投标中标下浮比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8-24 00:00 至 2020-08-28 23:59 ,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9-15 10: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附件: 半电子化招标请示.pdf 附件: 同意BOT招标会议纪要.pdf 附件: 宜宾市建设工程半电子化交易承诺书.pdf 附件: 普和新区污水处理厂招标公告1.pdf 附件: BOT招标文件审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