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7 15:05:04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环山景观大道建设项目融资建设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环山景观大道建设项目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017-510100-48-03-223469】FGQB-0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7-510100-48-03-223469】FGQB-01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环山景观大道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本项目环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布设,串联金堂、简阳、高新、天府新区、龙泉驿、青白江6个区市县,全线长约245公里(含共线段),双向4车道,涵盖道路、交通、给排水、景观、电力通讯、燃气、照明、综合管廊、桥涵渠道工程以及驿站、服务区、智能交通等相关建设内容。估算总投资约118.9亿元(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审定批复为准)。
2.4合同工期:
2.4.1工期总日历天数: 55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 2018 年 6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
2.4.2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建设期+还款期
2.4.2.1建设期为本项目施工工期:
2.4.2.2还款期
本项目还款期为36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月1日起,每6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融资、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2.6标段划分:七个标段。
一标段:该标段在天府新区及龙泉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起点为天府新区小堰沟村,止点为龙泉工农村。最终施工范围及长度以设计施工图范围为准。
二标段:该标段在龙泉驿区及青白江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起点为龙泉工农村,止点为青白江北宁村。最终施工范围及长度以设计施工图范围为准。
三标段:该标段在金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起点为金堂县观音村,止点为金堂县山王村。最终施工范围及长度以设计施工图范围为准。
四标段:该标段在金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起点为金堂县山王村,止点为金堂县青凤村老成渝铁路隧道区域。最终施工范围及长度以设计施工图范围为准。
五标段:该标段在金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起点为金堂县青凤村老成渝铁路隧道区域,止点为金堂县金箱村。最终施工范围及长度以设计施工图范围为准。
六标段:该标段在简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起点为简州新城北部简阳与金堂界,止点为简阳市贾家镇以北天宫山村。最终施工范围及长度以设计施工图范围为准。
七标段:该标段在简阳市及空港行政区划范围内,起点为简阳市贾家镇以北天宫山村,止点为本项目与既有环湖路交叉位置。最终施工范围及长度以设计施工图范围为准。
2.7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方满足);
3.1.2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5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7财务要求:近3年(2015年-2017年)内未出现亏损(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具备1个以施工方身份实施的已完成或正在施工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以施工方身份实施的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总投资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或投(融)资建设(含PPP、BOT、融资建设等)业绩(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2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发布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以下同)排名须为前300(含)名;(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联合体中投资方无需满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8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6月1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www.scggzy.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B座1503
联 系 人:廖工
电 话: 028-86619913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118号凯旋广场三栋1602号
联 系 人:简女士 张女士
电 话:028-85182180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