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2 15:57:1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12月25日,评标专家母凯合(专家证号:510875204)、孟昭琪(专家证号:510834206)、张显明(专家证号:511434655)、赵秋兰(专家证号:510884926)、钟伟(专家证号:510821245)在参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轻纺片区蒸汽管网工程一期(第二次)标段施工评标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影响了评标结果,存在评标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母凯合、孟昭琪、张显明、赵秋兰、钟伟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上述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