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评标专家李晓冬、李雪红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8:34:32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评标专家李晓冬(身份证号:13**************40)、李雪红(身份证号:14**************85)于2023年3月15日参与空港未来青年长租公寓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收受他人好处,有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规定。该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12月11日被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31条“受到刑事处罚”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十二条及《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晓冬、李雪红作出如下处理:

    1.记12分;

    2.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3.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