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6 18:30:1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10月15日,评标专家于娟(证书编号:511702792)、吴凤琼(证书编号:511118298)、饶守刚(证书编号:511879401)、程璐(证书编号:511160240)、韩丹(证书编号:51143989),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基础道路工程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中第三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于娟、吴凤琼、饶守刚、程璐、韩丹的负面行为各记6分,并禁止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2日